密集發生的兇殺案件...
台灣究竟是怎麼了?!
11歲的小女孩只因口角就落人將被害人施虐,姦殺~
不但全程旁觀,事後還能向人炫耀...
當然這是個案,不表示台灣小孩都如此冷血兇殘!
但犯罪年齡層逐年下降卻是不爭的事實~
合則來,不合則去...
這樣的小道理要落實真的有這麼難嗎?
分手就要將其殺害是怎樣?!
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後~
竟陸續有人表示效尤...
我並不感到恐懼,而是滿腦子問號:為什麼?!
人性本惡還是本善我覺得並不重要!
重要的是人的成長過程中,如何讓人性不偏惡...
但是~~~
在傷害造成之後才來說加害人有教化的可能!
因而司法給予輕判......
有加害人敢嗆「殺一,兩個人不會判死刑」你就知道為什麼了!
我篤信一句話:疼痛是教訓,而教訓會使人更好!
然而在台灣,殺人是很容易可以被原諒的犯罪行為...
容易到就跟我小時候偷柑仔店糖果一樣!!
監禁在凡事講人權的監獄裡是哪門子的教訓?
這也難怪假釋犯出獄後很快就再犯案~
加害者牠是活人,所以就應要有人權!
而在草堆裡腐爛的被害者只是死人...
人權不適用在死人身上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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